公告:
為達友善環境維護生態之目的,避免造成水資源及土壤汙染,依據農藥管理法第13條及第33條規定,非屬農委會核准登記使用範圍,不得使用除草劑。
本所為因應上述規定,今年清明節前本鄉各公墓園區之周遭環境將採僱工除草辦理,因經費有限,將以幹道雜草優先清除,不便之處,敬請見諒。